教师的职业权利

发布者:周冬     所属单位:长乐中学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数:0

1、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个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由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假期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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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