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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的原则

发布者:苗玉娜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数( 0)

校以校为本的原则

A、校长和教育教学的中层组织是研训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研修中起主体作用;
B、教师不必脱离工作岗位,转换角色,就在学校接受全面的研修;
C、因校制宜地制定校本研修的方案、计划,建立校本研修的管理制度、评价制度、激励机制,从而保证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D、贴近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要有常规性的全员研训模式和非全员性个别化的研训模式。
 

校长负责原则

A、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B、校长是校本研修的引导者和学习者。
 

教师需求原则

A、坚持满足教师群体和个体的需求,以需定训;
B、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结合,以求定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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