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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发布者:余新婷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数( 0) 【举报】

一、游戏的基本特征

荷兰著名文化史学家、语言学家胡伊青加,在其开创性的名著《游戏的人》中,从社会文化史的多个层面,对游戏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基于游戏的主要特征,将游戏定义为:游戏是一种在固定时间和地点限制内的自愿活动或消遣,遵循自由接受但绝对应该遵守的规则;游戏本身具体有一定的目标,同时伴随着紧张、喜悦的感觉和“不同于平常生活”的意识。在游戏的若干本质特征中,有以下几个特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一)游戏是幼儿自主自愿的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天性。幼儿游戏不是在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幼儿出于自己的兴趣与愿望、自发自愿主动进行的活动。自主性是游戏的主要特点。游戏符合幼儿生理心理发展水平,能满足其需要,幼儿游戏以活动本身为目的,幼儿的行为是由内部直接动机的驱动而产生的,游戏不要求务必达到外在的任务和目标,也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方式,玩什么、怎么玩,均由幼儿自己决定。幼儿往往满足于活动过程而不在乎其结果,他们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轻松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周围环境发生积极的相互作用。[2]

(二)游戏是虚构与现实的统一

幼儿游戏不是主观臆断或空想,而是以客观世界为依据,是其生活的写照,反映其知识经验。游戏的主题内容、角色情节、游戏中的规则及行为方式等均具有社会性特征,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是幼儿渴望和参与成人的社会活动的反映。

然而,幼儿在游戏中并非“如实地”反映世界和周围生活,而是以假想即“假装的”、虚拟的方式做出反映的。就是说,幼儿在游戏中通过想象,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对真实的生活赋予了自己的理解,进行着象征性自我表现。例如,游戏中幼儿可以不受实际环境的具体条件和时间限制,将地板当作海洋,将椅子作为军舰等,通过想象创造新的情景。同时,幼儿也在此过程中理解和深入认识外部世界。

(三)游戏是使幼儿感到愉快的活动

幼儿游戏是以愉悦为目的的体验生活的活动。兴趣性、娱乐性是游戏的一个重要特点。幼儿是从游戏过程本身得到愉快和满足的,如果幼儿对游戏丧失了兴趣,游戏也就停止了。

游戏因其适应幼儿的需要与其身心发展水平,因而可使幼儿感到满足和愉快,幼儿在游戏中没有外在限制,能够身心放松,积极活动,充分表现自己,实现个人的愿望,他们通过操纵材料、物品,控制所处的环境,体会到自己的力量和自信,从成功和创造中获得愉快的体验。

(四)游戏是有规则的活动

游戏规则是游戏者在游戏中的行为顺序和被允许或禁止的各种行为的规定。可以将游戏规则分为显规则和潜规则两种。显规则是游戏所明确规定的、游戏者需要有意识自觉遵行的规则,主要是关于游戏方法的规定。显规则也是约定俗成的,但通常是在游戏编创时载明和游戏前商定的。游戏中,显规则的修改必须得到多数参加者的同意和全体参加者的理解,理解但不同意的可以退出游戏,不退出就必须遵行,否则游戏不能正常进行。

一般认为,幼儿的“自然游戏”是无规则的游戏,这其实是相对于显规则而言的。幼儿最初肢体感官的“机能游戏”,主要通过重复简单动作获得快感。这种初级游戏阶段的游戏只有潜规则,相对于其没有外迫性、强制性而言,都是弱规则。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幼儿游戏的弱规则,也不完全是“自然规律”,其中也有作为“人的生命”的上升性,例如对语言信号系统反射机制的逐渐发育。幼儿游戏的规则水平是随着其能力的发展逐步提升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对规则游戏的兴趣也同步增长,并稳定在较高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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