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属于谁?(课件)

发布者:陈世孝     所属单位:阳新县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数:0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2004年7 月6日还款。2000年11月底,丁某因车祸重伤,为防不测,立下遗嘱:将一楼分给儿子,二楼分给女儿。

    1、丁某能不能将房产抵押?为什么?他行使了财产所有权中的什么权利?

    2、丁某将房产抵押后,又以遗嘱形式分给儿女,这种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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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丽
辅导教师
到访时间: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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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