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业标题:实践研修成果要求截止时间:2016-11-10
  2. 作业要求:

    题目:请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您或者小组打磨后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课件上一节课,并将这一节课录制成课堂实录视频(如没有拍摄设备,可用文字记录),课后根据实践情况再次修订教学设计及教学课件,并完成教学实践反思,将修订后的教学设计及反思(终稿)、教学课件(终稿)和课堂实录作为培训成果资源包提交至平台。

    作业要求:1、培训成果资源包至少包括三个作品:教学设计(含实践反思)、教学课件(PPT)和课堂实录,教学设计与PPT以附件形式上传,课堂实录从视频上传通道上传,请选择平台支持的视频格式。
                   2、教学设计请参照模板要求填写;教学课件需保证能正常播放查看;课堂实录以视频格式为主,无录制设备也可用文字记录。
                   3、所有作品必须原创,做真实的自己,如出现雷同,视为无效。

                   4、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过期将无法补交

  3. 发布者:培训管理专员

实践研修成果要求

提交者:柯美宝     所属单位:阳新县附属学校     提交时间:2016-10-24    浏览数:2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我就个人对我国的夫妻财产权的浅薄认识,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婚姻法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权与夫妻身份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夫妻身份关系有着重大的 影响 ,即影响到夫妻身份关系的延续或终止。
   (二)夫妻财产权的特征
   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结为夫妻关系,也就无所谓的夫妻关系,更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并以夫妻关系处理他(她)们之间的关系,但我国不承认同性的“婚姻”,故而,必须以男女两性结为夫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
   2、须以共同生活为基础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为夫妻。但法律都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果男女仅结为夫妻关系,而未共同生活,即没有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如此时让双方享有均等的财产权,对一方或双方不公,这民法上的公平合理原则相违背。只有双方在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后才能享有夫妻间的财产权利,承担对等的义务。
   3、夫妻财产权的平等性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而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其调整的主体也应是平等的。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女性主内,男性主外,夫妻之间存在着收入的差异,存在着表面上的不等。但男性的收入是因为有妻的支持,帮助丈夫操持家务,使丈夫能安心地工作,再说,妻的付出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如我国先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请求权。也体现了夫妻权利义务的统一。所以说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基础上,夫妻的财产权也是平等的。
   4、遵循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法律渊源之一,其与法律一起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法律的辅助工具,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行为,要那道德来平衡自己的心,做到不偏不倚。如夫妻在行使夫妻财产权的时候,不能不顾子女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5、保护交易安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行为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利益。夫妻对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会关系到社会上的其他人的利益,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的财产权不仅对内,而且对外。对外表现在交易上,其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夫妻在行使夫妻财产权时,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附件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课件.pptx     下载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步练习.doc     下载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