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陈鹤琴文章《谈谈学校里的惩罚》

发布者:陈方     所属单位:省直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数:0

 

一、   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

儿童本是天真烂漫的。他之所以犯过,不是迫于不得已,就是苦于不知道遵守规则的意义。所以第一条原则,就是要教儿童明了规则。新生入校之初,教师就应该把学校规则作详细的解释,使他们晓得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学生对于规则的意义既然明白,那自然就不会去犯了。

二、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守的纪律

规则是群众相处的约法。教师不过是遵守规则的领导者:守规则就是服从公众,教师不过是规则执行者而已。所以学生犯了过失,并不是不服从教师,乃是不服从共同的规则。教师学生对于这点有这样的了解,那许多误会许多弊病就可以免除了。

三、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

惩罚是迫不得已而使用的一种消极方法,使用的目的不过是刺激儿童教他们改过迁善,原意是为爱护儿童起见。如果妨害儿童的身体,岂不是就和本旨相悖了吗?所以有妨儿童身心的惩罚方法,切不可使用。

四、惩罚不得侮辱儿童人格

儿童是没有一个不好的。不过他偶尔犯了过失,要被惩罚,目的是教他下次不要再犯。惩罚儿童,是惩罚他的过失,并不是惩罚他的人格。所以一方面惩诫儿童,一方面对于儿童的人格,还是要绝对的尊重才是。

五、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

学校中常有“立壁角”、“面壁墙”、“站在门外”、“关夜学”这些罚则,还有罚学生抄书几遍,读书几次,甚至有罚学生停止停止户外运动的,这些办法都是妨害儿童的学习,违及惩戒的本旨,以不用为是。

六、在可能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

除不得已时切勿在大众前施行惩戒,以保全儿童的体面。

七、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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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