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式学习反思
发布者:熊正国 所属单位:南昌市第十九中学 发布时间: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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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学习方式的选择运用,要受到教学内容、学生水平、个性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们认为:第一,并不是所有的学习内容都适合让学生通过探究去解决。第二,“探究式”适合智力好、主动性强的学生,而学生的智力发展、知识水平不平衡是客观现实,如果一味地追求“探究”,就会严重脱离一些学生的实际,挫伤他们的积极性。第三,学生个性不同,“探究式”也好,“接受式”也罢,适合学生个体特点的学习方式才是最有效的。
另外,“探究式”学习有优势,也有弱点;“接受式”学习有弱点,但也有优势。机械的“探究”会束缚学生的思维,而有意义的“接受”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关键在于教师的运用之妙。如果不顾实际,对于明明是简单而不需探究的,或者学生没有能力探究的那些知识,也去搞形式,追求探究的“时髦”,就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事实上,“接受学习与探究学习的取中、平衡、按本国传统来整合”,“搞理论要走一点极端,搞实践应用必须‘执其两端而用之’,真理往往在两个极端的中间。”顾泠沅先生的这段话可以说是对“探究式”与“接受式”关系的最好诠释。
2、教学注重“过程”,还要不要“结果”
“结果”与“过程”的关系实质上是“知识”与“方法”、“能力”的关系。倡导教学应该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这对纠正过去传统教学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教学“重在过程”也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但是,随之而来,有一种声音似乎越来越流行,认为知识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
知识真的不重要了吗?真变成第二位了吗?不!从知识与方法、能力的关系来看,知识是基础。没有知识,何谈方法与能力。如果只让学生追求形式上的“过程”,而不论“结果”,甚至不论“是非”,到头来学生获得的是什么?重视基础知识的掌握,能使教学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这是我们的长处,是我国教育的特色。我们应当做的是改变过去轻“过程”甚至无“过程”的现象,不仅使学生“孤零零地掌握、记忆、再现”知识,而且使学生弄清知识发生过程的“来龙去脉”,促使学生深入地“理解、重构、质疑、批判”知识。“结果”与“过程”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统一的关系。
3、突出学生的“主体”,还要不要教师的“主导”
传统的课堂教学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传承作用,教学以课堂、教师、教材为中心,学生只是作为知识的“容器”、“仓库”。学生的学习没有主动性可言,也就谈不上处于主体地位了。新课程改革强调转变教师的角色,突出学生这一主体,这是绝对正确的。但有些教师似乎没有 在新课程中找到准确的角色定位,他们由过去的“一切都管”变为“一切不管”,课堂上教师不讲授,完全是学生的活动,还美其名曰“敢于放手”,教师的作用被淡化,渐渐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