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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问题

2016-11-11 发布者:嘎增     浏览(0)

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可否认,体罚作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种现象,有着悠远的源流。在现代,

由于应试原因,体罚学生可谓是花样翻新,程度更甚。虽然体罚这种现象已见怪不怪,但根据权威的心理学家统计分析,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可见体罚这种行为不仅是给学生的生理带来惩罚,更多的还是给心灵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本文通过对体罚学生的违法性问题、责任主体问题及承担责任的种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找出其存在的深刻原因,帮助家长、学校和社会对体罚学生现象有一个新的更加全面的认识。作为一个老师,其实内心都知道“体罚学生”是一种错误行为。但不少老师还是要使用这种错误的手段去对待那些成绩差或者纪律差的学生,以期收到好的效果。可能体罚手段对某些学生会产生一的即时效果,使他们产生畏惧心理,从而成为一个“听话”的孩子;但学生由此而发生的逆反心理、与教师产生的距离感,必定会严重阻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的激发,体罚学生的结果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尽管如此,一些老师还是不舍得放弃各类惩罚性的手段,作为“速效手段”去迫使学生遵从教师的管理、完成作业等等。根据在网上和报纸上得到的信息显示,平时教师用得最多的是

:罚抄写、罚站、叩敲头部,偶尔情急之中也会打学生耳光、踢几脚。施以体罚的教师同事之间也因对学生故意捣蛋而认为“活该”,甚至是“理所当然”,很少有人认为教师体罚学生是错误行为而加以拦阻,更没有教师会去“告发”,受罚的绝大部分学生本身“理亏”而不会或不敢告诉家长,使这种行为不能得到制止,这

样,自然会使“体罚”不断蔓延。其实,老师是体罚学生是非常不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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