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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

2016-11-22 发布者:陈康茗     浏览(0)

一、不准讽刺、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对学生施以过重负担

三、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四、不准擅自从事第二职业

五、不准利用职便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谋求私利

六、不准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七、不准上课迟到、旷课和随意调课

八、不准上课时使用传呼机和手提电话

九、不准穿戴不检和使用不文明语言

十、不准酗酒、赌博和变相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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