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增煌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数( 0)
首先是家教的缺失;
其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错位,其保护的不是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而恰恰是极少数加害者,使得这极少数加害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客观上纵容了他们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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