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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教学评价中要运用激励和赏识手段,唤醒学生对道德的欲求

2016-12-15  发布者:杨瑞平  浏览数( -)

     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不断觉醒,要求教师尊重自己的言行、人格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学生往往把自尊感放在其他情感之上,处于优势地位。当自尊感与其它情感发生冲突时,其他各种情感,都可以让位;当自尊感受到损害时,常表现出极大的愤怒、恼羞等消极情绪,并易爆发,甚至做出不理智的事情。针对上述特点,思想品德教师实施德育渗透时,要十分重视学生被尊重的需要,教学评价中要运用激励和赏识手段,唤醒学生对道德的欲求,并着力在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平等施教,要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决不可“居高临下”,自视为“绝对真理的拥有者”而摆出一副说教面孔,应努力倡导师生共同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平等教学氛围。实践证明,平等施教,激励赏识,是对学生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的最好关注。第二,在教学管理中,教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教师往往要制止、纠正或处罚一些违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尤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而不是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对于违纪行为我们要按原则管教,但对学生本人则仍应尊重,要维护他们的自尊心的。否则,稍有不慎,就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引起消极反应,削弱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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