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感

发布者:张曼丽     所属单位:临泉城关一于王庄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数:0

      这次的研修学习中,必修课里,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六点要求: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所以,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应关爱尊重学生以及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应有善意和爱心,不能以任何理由故意设置种种障碍为难学生,也不能故意贬低学生。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牟取私利,不得擅自补课,收取费用。

      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有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明确列举出十余种违反师德,需要加以处理的行为,为教师职业行为画出底线。违反师德的行为分别对应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提醒并约束着身为一名教师所有的职业道德底线。

      做人一辈子,人品做底子。做教师,虽然是一份职业,这份职业不属于个人,更属于一个民族。做教师,就要做道德高尚的人,有人格魅力的人。这种人格魅力将会在职业生涯中形成一种优质的教育力量,为成就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每位教师都应该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守法、称职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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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