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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如何看待教育惩戒

  发布者: 梅文娟    所属单位:芦墟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1-08-22    浏览数( -) 【举报】

郝老师的课程结合教育惩戒的典型案例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旨在使学员从教育法律视角理解教育惩戒的依据、措施、程序和纠纷解决,合理行使教育惩戒,依法执教,护航师生成长。但是从该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幼儿园并不包含在,那么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面对这个问题又该怎么做呢?是否可以合理运用这一文件对3-6岁的幼儿做出适当惩戒吗?以下是我听完郝老师的课程得出的一些个人观点。

首先我认为惩戒教育是需要的。3-6岁的儿童心理发展决定了幼儿好玩好动,专注力不持久,情绪不稳定。所以幼儿园教师在与幼儿的一日生活中会与幼儿一起制定一些班级规则,既然是规则,没有遵守的自然要有一定的适当的惩戒,若是没有惩戒,幼儿就不会去遵守这些规则,无形中也助长了幼儿的坏习惯,但是适当的奖赏与惩戒可以强化幼儿的规则意识。并且适当的惩戒还可以帮助幼儿改正一些不良习惯,培养幼儿的良好性格与健全的人格。

但是这个惩戒需要适度适量,且我认为文件中针对中小学学生可以实施的一节课以内的罚站,或者一个社会人可以承受的言语批评等这些都并不适用于幼儿园这一年龄段的幼儿。

比如罚站这一惩戒手段:教师在一日生活中要根据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来进行教育与保育,自然奖赏与惩戒也包含其中。中小学的学生心理发展相对幼儿园阶段较成熟完善,他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是羞耻心,而罚站能作为惩戒手段的原因之一就是利用了学生有羞耻心这一心理特点,但又不能过度罚站会损伤幼儿的自尊。但是幼儿园阶段的幼儿羞耻心发展并不完善,罚站这一方式并不能让幼儿感到羞耻甚至他们会觉得很有趣,所以并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而体罚更是不应该出现在校园中。

另一种则是言语上的批评,郝老师在课程中也有讲到批评要适当,要是一个社会人在心理上能接受的程度,过度也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是学前阶段的幼儿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人,也是社会人,却不是完整的社会人,而是一个在学习中的社会人。所以并不能用社会人的标准去衡量幼儿的心理。

那作为幼儿园老师应该如何进行适当的惩戒呢?我觉得应该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且因人而异的进行惩戒,并且要及时的做好家长工作,家园共育才能更快更好地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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