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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教学观的要求

2017-02-24  发布者:王世怀  浏览数( -)

重视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教学观的要求

  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历来十分重视方法的作用,始终把方法是否正确视为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指出:谁蔑视了科学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谁就要受到惩罚;错误的方法一旦贯彻到底,就必然要走到与出发点恰恰相反的地方去。[(1)]因此,列宁号召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都应“自觉选择耗费力量最少而能够提供最大的最持久的结果的手段、方式和方法”[(2)]毛泽东通俗、形象地指出了方法的重要性:“在这里,工作方法的问题,就严重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和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3)]人们办事之所以能“事半功倍”,花的力气少而取得的成效大,就在于方法的正确,而“事倍功半”的原因则亏于方法的笨拙。“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着”就含有方法。纵观古今中外,事无巨细,其成功,都包含着或主要是方法的成功;其失败,都包含着或大部分在于方法的失败。禹和鲧治水的成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为方法如此重要,所以古今中外都十分重视“谋士”、“参谋”、“智囊”的作用,十分重视方法的研究。教学工作,不但要明确提出教学任务,而且要善于提出完成教学任务的方法;不但要善于提出完成“教”的任务和方法(相对来说,这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而且要善于向学生提出完成“学”的任务的方法,即善于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在于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外因缺一不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学习的过程,本质上是解决认识主体与认识的客体之间的矛盾的过程。在校学生的学习,其特点是在教师指导下,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自己认识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作为发展变化主体的学生态度消极、被动--不想学、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充分运用或者不能以正确的方法运用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特别是不能或不想动脑,去认识教师的所教,那么,即使教师“教”得再好,也不能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发展。反之,如果学生在学习中积极、主动,并能掌握和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那么,即使教师教得“差”一些,甚至没有教师教,他们也可通过自学获得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这样讲,绝非否定或淡化教师的“教”,因为青少年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正确的学习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都得靠教师的启发、引导和培养,一些陌生的、艰深的知识更需要教师的指点和开导。但是,对于任何学生,教师的“教”只是学生学好的条件,只有通过学生的“学”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教”须研究“学”,研究“学”的规律,进而使“教”符合学生认识发展的规律,促使学生“学”好。

  唯物辩证法还认为,内因和外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教是外因,但是教师的“教”,如某知识、某方法,一旦为学生所接受、所分解、所吸收,即可转化成学生的素质,“教”的外因就可转化成学生进一步发展变化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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