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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业道德与幸福感

  发布者: 陈盈辉    所属单位: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2-03-12    浏览数( -) 【举报】

  教师,是一个职业,是一个需要高标准、高要求的职业。每一个成为教师的人,在精神上,在学识上都是达到一定标准的人。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犯错误,但作为教师,我们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不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教师人格的事情,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做。在我从教的几年中,我觉得要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意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在日常生活中、社会活动中都要清晰的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把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把教育、教学当成了事业,才能胸怀大志,矢志从教。正向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热爱事业、甘当人梯、乐于奉献,把为祖国培养接班人作为使命。

  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教育生活也不例外,既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也有教师的幸福。

  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幸福和幸福感?

  所谓“幸福”,就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实现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当个体感觉到他找到人之为人的目的,并且他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在践行这一目的时,他就会有一种主观上的践行天命的愉悦,这就是幸福感。”

  我们作为教师的一员,我们的教育、教学目的就是既教书又是育人,为人师表。只有我们认为所从事的职业是高尚的、是伟大的、是有意义的、是具有价值的;才会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服务之中去;只有做到了“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教书育人给我们带来了成就感,当看到自己日复一日、呕心励血把学生培养成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当桃李天下时。我觉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是幸福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与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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