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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教师的评价方式

发布者:阿里米拉·居马太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数( 0)

学生都渴望成功,渴望得到老师的肯定。评价不是教学目的,而是一种教育学生积极向上的手段。评价的结果应有利于学生自信心和自我评价能力的提高。教师不恰当的评价,会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或抵触情绪,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语文学习氛围。因此,要使评价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引起学生的良好反响,就应注意:

1、让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接受评价

教是为了学,学是为了学会,学会是为了会学。学生的准备过程实际就是学——学会——会学过程。如:在检查“复述课文”时,要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可事先让他们把课文关键词、句准备好;回答时,允许他们看这些“纲要信号”,这样,学生就胸有成作,良好的心理状态更能使他们发挥出水平。

2、把评价权力交给学生,使其主宰自己

例如:在考核学生的“听、说”能力时,可从教师作为主考官,学生接受考核和考试,转变为学生自己充当评委给自己和同学评份,教师只是作为指导者和观众;在进行“听写、默写”检查或“写作能力”考核时,,可让学生间互相批改打分,教师只是在学生评价后,有目的抽查几本,了解情况;在日常测验时,教师甚至可采用“免监考”方式。教师的充分信任,必然会得到学生的回报。这种民主的评价方式更会增进师生间的信任感,并能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下充分地展现自己,发挥出应有水平。

3、评价标准要多样化、层次化

传统的评价标准是由教师制定,以教师的理解为主体,事实上,世界是多样化的,学生的语言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唯一标准不仅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也是违背辨证法的。一定程度上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来评价自己或同伴的学习,体现出评价标准的多样化、层次化,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这种多样化、层次化的评价标准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民主氛围。他们会在和谐轻松的学习环境中矫正自我行为,从而最终达到会学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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