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与幸福感的关系

发布者:邝梅娇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数:0

      很多人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师的幸福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我认为任何事物总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教育生活也不例外,既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也有教师的幸福。  伟大的教育家魏书生曾说过:“教育是一项可以给人以双倍精神幸福的劳动。教育对象是人,是学生,是有思想、有语言、有感情的学生。教师劳动的收获,既有自己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更有学生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于是教师收获的是双倍的、乃至更多于其他劳动双倍的幸福。”我想,只要你是一位教师,肯定跟我一样,在平凡而平淡的工作中体会到了不平淡的幸福。
      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已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幸福的精神性——学生的道德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教师幸福的给予性与被给予性——在给予与被给予的中体验精神性的“雅福”;教师幸福的集体性——任何一个学生都是教师集体劳动的结果,也是学生集体劳动的结果;教师幸福的无限性——教师对终身学生的影响,并赢得自己终身的记忆。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