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标题 :研修作业截止日期 : 2016-12-14
发布者 :胡从飞
提交者:学员马梅林 所属单位:江苏省涟水中学 提交时间: 2016-12-05 浏览数( 0 )
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5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45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⑴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