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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生人格

2017-01-07  发布者:田永东  浏览数( -)



尊重学生人格

“尊重学生人格”是世界的普遍性的要求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我们教师要认识到学生是有自己的能力、观点和想法的个体,而且学生更应该象成人一样受到尊重。“教”与“学”的关系是一种制度化的授受关系,又是一种人格上的完全平等的人际关系。

尊重学生人格,归根到底就是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要尊重学生,教师还得从提升自身的素质着手。“学为人师,身正为范”。教师应严于律己,善于解剖自我,走出心理误区,力争自我超越。嫌弃和斥责,都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引发逆反情绪和对抗行为,也会暴露出教师的狭隘和无能。教师应该把尊重学生人格作为其师德的标准之一,为完善自我,提高教育质量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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