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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题 :作业二截止日期 : 2017-01-15

作业要求 :请描述自己在日常教学中为某节课某一环节所设计的案例,并对其案例产生的教育价值进行分析说明。 

发布者 :项目管理员

作业二

提交者:学员黎克云    所属单位:富川一中    提交时间: 2017-01-11    浏览数( 1 )

在教学七年级加减消元法解方程组”时曾有如下经历:

某地足球赛规定: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队赛了9场,共得17分.已知队只输2场,那么胜了几场?又平了几场呢?

  队胜了x场,平了y场.

      根据得分的总场次所提供的等量关系有方程  X+y=9-2      ①  

      根据得分的总数所提供的等量关系有方程    3x+y=17.    ②  

      ②-①得       2x=10

                       X=5

      代入①得         y=2

答:队胜了5场,平了2场.

这个解法步骤完整、计算准确、书写规范,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可是有一个学生问:为什么①式的赛场数与②式的得分数能够相减?老师不是说过,单位不同的是不能加减吗?

是学生在"单位”问题上钻牛角尖了吗?还是故意找茬?是回答还是不回答?是从教学上回答还是从数学上回答?是个别存疑还是大家都不清楚但未意识到? 

其实,这里涉及生活原型与数学模式的关系.这个问题如果解答不好,学生的疙瘩就解不开,思维就上不了台阶,提问的积极性也会受影响。

所以,在此再花几分钟是必要的。一方面式①、②来源于比赛场次与得分总数(有单位问题).另一方面,列成方程后又完全舍弃了原型的物理性质,成为抽象的模式(已经没有单位了),x+y=7可以去刻画任何“两者和为7”的生活现象而不专属于任一生活现象.方程的加减,是根据方程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的(消元化归),这是数学内部的事情(与单位无关).最后,得出x=5,y=2后,才又回到生活中去,给出解释(有单位了).也就是说,足球赛的现实原型经过代数运作之后(设未知数,进行四则运算等),已经凝聚为对象(方程),经过“建模”之后的运作已经是数学对象的形式运算了,当中的消元求解过程是化归思想的应用,与现实原型的具体含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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