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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的严肃问题:校园霸凌

  发布者: 陈琦    所属单位:明升学校    发布时间:2024-03-30    浏览数( -) 【举报】

依法治校的关键是预防和避免校园霸凌现象,有关校园欺凌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如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可用于调整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

此外,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21年,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校园欺凌从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等方面加以指导。


校园欺凌加害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根据具体情节以及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

校园欺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等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欺凌者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行政责任

校园欺凌尚不构成犯罪的,欺凌者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的,通常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欺凌者不满十四周岁的,虽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多种应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多可以是校园欺凌中网络欺凌、语言欺凌、肢体欺凌的表现形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正式施行,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二周岁。结合校园欺凌常见的行为方式,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抢劫罪等。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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