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标题:课程作业一 作业周期 : 2024-11-11 —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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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请认真学习必修课《落实履责新要求——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大变化解读》一课,并根据本次课程学习提交1篇课程作业。被批阅为合格加4分,批阅为良好加5分,批阅为优秀加6分。 要求: 1. 字数不少于500字; 2. 内容必须为原创,坚决杜绝抄袭和网络下载; 3. 请务必在截至日期之前提交,逾期将不可再提交。
发布者:周老师
提交者:学员周飞 所属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北门小学 提交时间: 2024-12-04 21:32:34 浏览数( 0 ) 【举报】
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方面,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新修订的《未保法》特别关注了“留守儿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为破解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发现难”的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并全面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建立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报告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保法》首次确立了“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禁止录用相关人员。违规的用人单位可受警告、罚款乃至停产停业的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未保法》增加了要求居委会、村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强调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指导未成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关爱留守儿童等多方面职责。
由于各种原因,家庭中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该怎么办?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全新增设了“政府保护”一章,进一步细化了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在政府保护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应设置专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应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此外,新增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法定情形及安置方式的规定,以及新增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的法定情形及收养规定。
除了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更多的关注,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了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