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标题 :课堂实践 作业周期 : 2018-03-26 — 2018-06-01
作业要求 : 结合线上学习和校本实践,于培训中期提交一份个人研修成果(教学设计或者教学反思之类的),被批阅为“优秀”得20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0分,未提交不得分。
发布者 :教务管理员
提交者:学员赵深远 所属单位:朴初中学 提交时间: 2018-05-03 11:15:34 浏览数( 0 ) 【举报】
第七课第三框题 我国的宗教政策
太湖朴初中学中学 赵深远
【教材分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宗教信仰人数较多的国家,有的民族全民族信教,所以,宗教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按照新课标要求,引导学生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我们政治课义不容辞的职责。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能力目标
领会我国的宗教政策遵循了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时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表现,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弘扬科学、树立科学世界观。
【教学重点、难点】
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教学中通过创设情景,联系有关实例,让学生感悟、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性。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国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虽然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因此,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我国的民族问题,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宗教政策。
背景材料:在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存在民族宗教传统习惯。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多万傣族群众全部信仰小乘佛教,90%以上的村寨都建有佛寺。“皈依佛祖”是傣族文化心理的重要内容,至今仍然风行“送子为僧”。傣族男子7岁~8岁时,就要进寺庙为僧,经过2年~10余年的和尚生活后,方可还俗成家立业。不入寺庙的人,被称作“岩令”(意为“不懂规矩的野人”)视为“异端”,这种人成人后不但难以娶妻,他们的父母死后也无人来念经。近年来,西双版纳傣族儿童纷纷入寺当小和尚。傣族聚居的勐海县,和尚总数达3300多人,为了让小和尚念书,一些小学专门办起了和尚班。又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和维吾尔族,孩子出生后就取经名,稍长,即信奉真主,遵守“五功”。藏族旧有“三男二僧”(三人中有二人为僧)的传统,僧人在社会上倍受尊崇,群众以入寺为僧为荣。(扩大学生的眼界,引发思考,浓厚兴趣)
(模拟角色表演:其他同学带着问题思考、合作、探究:)
问题探究1:对于母亲要强制女儿信教,你是否认同?为什么?
问题探究2:同样地,对于女儿“不许”母亲“出门”,强迫母亲不能信教这一行为,你是否认同?为什么?
问题探究3: “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这句话对吗?为什么?
问题探究4:女儿要到梵天寺等宗教场所向广大信徒宣传无神论,这种行为可取吗?说说你的观点。
问题探究5:母亲要到学校讲佛教教义,学校应该怎么对待这件事?为什么?
(教师讲解)
展示:赵朴初——安庆人民的骄傲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播放视频)
(1)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
①信不信教的自由
②信哪种宗教的自由
③信哪个教派的自由
④什么时候信教的自由
学生代表小结:既保护信教自由,也保护不信教自由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要使宗教成为公民个人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目的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
(课外知识延伸:)
邪教不是宗教,国家对邪教法轮功进行取缔并非进行宗教事务管理,与我国的宗教政策无关。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900余名教徒在圭亚那丛林中集体服毒自尽以来,在美洲、欧洲、亚洲和非洲,邪教草菅人命的惨剧近年来屡见不鲜:
1993年,美国“大卫教”86名教徒集体自焚;1994年,瑞士、加拿大53名“太阳圣殿教”相约纵火烧身;
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内施放毒气,造成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的惨剧;1997年,美国“天堂之门”的39名信徒集体服毒自杀;
2000年,乌干达邪教组织“恢复上帝十戒运动”530名信徒一起命丧火海。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1)含义 : P81
(2)要求 : P81
一方面,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另一方面,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宗教事务属于我国内政,不容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结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基督教会派遣了16名由牧师和神学院学生组成的团队在奥运村宗教中心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举行日常的宗教仪式,为外国信徒带路去北京市内的礼拜堂和进行简单的翻译等。
截止2008年6月1日,厦门市佛教界为四川地震灾区共募集善款350.44万元这表明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播放视频文件)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的要求。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