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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学习

  发布者:王兰    所属单位:阆中市宝台乡中心学校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数( -) 【举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广大教师的从教行为,不断提高全系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潜力强的教师队伍.按照咸职院字(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准则,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为重点,引导全系教职工自觉围绕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和教师群体。

  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白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齐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透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教学工作中,必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

  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资料、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资料,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职责,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忙还要透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就应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潜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期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潜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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