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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随笔

  发布者:蒋平    所属单位: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数( -) 【举报】

 

音乐作为一门艺术课程,在中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的基础上使其具有理解音乐的基本能力,从而使精神受到陶冶,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具体来说,中学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让学生具有较为准确的感觉和感受音乐的能力。按理说,凡具有听觉的生物就应该具有感觉音乐的能力,但这种感觉未必准确,因为音乐并非指声音而言,它不仅包括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还包括声音所表达气氛、情感、形象,平常所说的“对牛弹琴”即指对音乐所表现的气氛、感情、形象的不理解,让学生对各种音乐符号的学习、记忆,以及视唱、听写练习等等,都是为了让学生对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具有较为准确的感觉,这是音乐的基本常识,是理解音乐的基础。

对音乐所表现的气氛、情感、形象的感觉属于理解音乐的范畴,是感受音乐,因为只有理解音乐才有可能使精神受到陶冶,故在中学音乐教学中应视为重点任务去完成,这方面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欣赏教学中,在全国统编的中学音乐教材中,在欣赏教学中基本上是让学生按照教材的规定,在教师引导下去听、去想。对于理解能力还不太强的学生来讲,这样做当然是必要的。但由于人们对音乐的感受能受环境和心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同一段音乐不同心情的学生来说,完全有可能引发出不同的心里反应,特别在不公开作品标题和不进行引导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应当允许学生对相同音乐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只要学生听后所产生的心理反应是有道理的,而且的确引发出了符合本人心情的联想与想象,教师就应当给予承认,因为音乐的作用就在于引发听者的心理反应,而这种反应并非仅仅局限于该段音乐的标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听者的心情不同,引发出的心理反应有别是可能的,但对音乐所表现的感情的理解是不应该有分歧的(因为正常人产生感情的心理基因是相同的),如果有个别学生对感情的理解与大家出现了分歧,必定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因而导致产生了特殊的心理障碍,切莫轻易否定,要仔细地诱导并研究,说不定会有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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