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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怎么教

发布者:李敏     发布时间:2018-04-05 浏览数( 0) 【举报】


语法要不要教?怎样教?教学的“度”如何把握?

我国现代语文教育中的“语法”教学经历黎锦熙等筚路褴褛地艰难草创,至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等轰轰烈烈地参与语文科学化进程,再到新世纪的“淡化语法”、“取消语法”甚至“扭断语法的脖子”的喧嚣,最后,“现代汉语语法学,至今还是未能适切地进入语文教学的应用,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滞后于教学实践的需要。

由于我国“重感悟”的传统语文教育并没有形成整严的语法体系,“换文”时代的语文教育思想、语文研究方法大多是“舶来品”,这似乎也最终注定了我国现代语文教育中的某些“先天不足”。体现在语法教学上,就是语法理论本身不完善,语法体系纷杂。这样的状况不仅让师生无所适从,即便叶圣陶那样的语文教育家也不由地为语法“体系不一,术语分歧”而苦恼,并说这实在“大是苦事”④。张志公也曾对语法教学有过无尽的苦恼与沉痛的反思:“中学教师是从我们的语法著作里学到语法的,是从我们高等学校的课堂里走出去的。在我们讲语法的著作里和课堂上,语法就是这样讲的,中学教师怎么会不跟着走呢!中学的语法教学要是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我认为语法研究工作者是不能辞其咎的。”在实际教学中,语法教学更是显得“杂乱无章”:“据调查,初高中有45%的教师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语法教学,而其中有95%以上的教师进行单纯的语法教学,同样有95%以上的学生对教师的语法教学不感兴趣,有65%和88%的学生认为语法教学作用不大。”⑥

也许正是考虑到语法教学的敏感性或难以操作,初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对语法教学的要求上似乎显现出高度的统一:“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正文部分只字未提及语法,仅在“附录二、选修课程举例”和“语言文字专题”课程举例中建议“梳理有关语言文字结构和运用的规则”,“可以设置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普通话与方言等方而的专题”,比如“语法专题”等。相对高中语文课标的“无视”,200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只是在7~9年级的“阅读”阶段目标中蜻蜓点水似地提到“语法”:“了解基本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轻描淡写的表述,暖昧审慎的态度,难以给实际教学与评价带来实质性的指导。这样的态度延续到刚刚颁布实施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标。新课标不动声色地将“了解基本语法知识”微调为“随文学习基本的词汇、语法知识”。从“了解”到“学习”,新课标对语法教学的态度着实耐人揣摩。虽然新课标于“具体建议”中新增一条“6.关于语法修辞知识”,从课标表述的文字量上来看,语法修辞俨然已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相提并论、并驾齐驱,成为语文教学重要内容之一。可遗憾的是,“关于语法修辞知识”长达两大段字数(超过“口语交际”)的内容中,并没有对语法教学展开十分具体的阐释,语法教学的“度”如何把握?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合理操作?如此要紧的问题,新课标却让教师与学生“在实际运用中逐步体味把握”,这不能不让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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