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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题 :第二次校本研修成果布置 作业周期 : 2018-05-292018-09-30

作业要求 :

陶行知先生主张: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请参训教师结合本次培训学习和自身实践情况,谈谈自己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如何引导学生去探索、去动手、自我控制、拓展思路、发展个性为突破口,帮助学生去体会过程本身的收获,不断反思、捉摸内在因素,到达会学的目的。

 

      【具体要求】

        1.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2.内容必须原创,如有雷同,视为无效,成绩为“0”分,

        3.为方便批改,请尽量不要用附件的形式提交。(最好先在文档编辑器word软件里编辑好,再将内容复制到文本框提交,操作时间不要超过20分钟)

发布者 :田小永

第二次校本研修成果布置

提交者:学员张利娜    所属单位:许昌市第二高级中学    提交时间: 2018-06-14 19:30:19    浏览数( 0 ) 【举报】

1.2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学设计

发布者:许昌第二高级中学  张利娜

(一)教学大纲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重难点解析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注: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1)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三)高考链接以及解析

1.(2015·安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须问法于民、立法为民,既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又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这意味着

①社会主义民主是人人享有的广泛民主     ②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③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④公民要积极依法行使立法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15•北京卷)29,2014年8月,66名高中生参加了“首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经过调研和论证,撰写并提交了11份“提案”。其中,《关于完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的提案》和《关于完善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提案》与2015年3月由政协委员正式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撰写“提案”反应了中学生积极旅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B上述过程能增进中学生对我国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

C有政协委员提交正式提案表明其代替公民行使建议权

D向政协会议提交正式提案说明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质询权


老师评语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谨记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人,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的教学活动都要以学生为中心去开展,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思想政治课学习的快乐。只有这样,我们的教学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功效,才能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

评语时间 :2018-06-20 1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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