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敏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数( 0) 【举报】
一般认为,幸福感的构成成分应该包括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物质幸福满足一个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是幸福感的外在表现;精神幸福满足一个人精神发展的需要,是幸福感的内在依托。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幸福必须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和谐统一,不能因为精神幸福的高尚而贬低物质幸福。
提高教师的幸福感,既要从内在幸福感方面找途径,也要从外在幸福感方面寻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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