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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发布者:吉诗韵    所属单位: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18-08-19    浏览数( -) 【举报】


课程标准修订将立德树人作为课程标准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对课程建设的统领作用,并形成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稿》。《课程标准》明晰了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及“信息社会责任”等四个核心内容。

(一)信息意识

简单来说,“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也有学者通过外在表现对其进行界定,认为信息意识是对信息的感受力、注意力,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和洞察力。钟志贤则认为信息意识是对信息的认识、兴趣、动机、需求和理念等。

纵观各界观点,一般而言,信息意识具有以下含义:(1)是指客观存在的信息和信息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能动反映;(2)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在认识信息的过程中,同样的信息对不同的个体而言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且不同的主体对信息反应的过程、态度、方法、程度等方面亦存在差异;(3)表现为对信息的感受力、认知力、判断力、洞察力等方面。

(二)计算思维

“计算思维”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形成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思维活动。

2006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周以真教授对计算思维做出了界定,他认为计算思维是运用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概念进行问题求解、系统设计以及人类行为理解的涵盖计算机科学之广度的一系列思维活动。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STE)和计算机科学教师协会(CSTA)则认为计算思维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过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深度融入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计算思维也从计算机学科中的一个概念逐渐演化为信息公民在信息社会生存发展所必备的且最重要的思维品质。如李艺教授认为,计算思维是一个围绕“人”展开的,由科学思想而致的,关于刻画人的内在品质的概念,并将其视作信息技术之于人的核心素养的主体部分。

结合多种观点之后,我认为计算思维指的是学生在系统的学科学习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 策略、方法、技术等解决真实信息系统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内在思维品质。

(三)数字化学习与创新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是指个体通过评估并选用常见的数字化资源与工具,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从而完成学习任务,形成创新作品的能力。

有学者认为数字化环境下的学习与创新是当代社会对数字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学会学习和实践创新的综合体现。而李克东则认为数字化学习是指学习者能在数字化学习环境中,利用数字化学习资源,以数字化方式进行学习的过程。

参考不同的观点之后,我自身认为,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是指在真实的信息环境下,以问题解决为导向,选择恰当的数字化工具,资源等条件,以一种自由的状态开展自主探究或群体协作学习,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学习及创新能力的发展。

(四)信息社会责任

“信息社会责任”是指信息社会中的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尽的责任。有学者认为社会责任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承担的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行为,同时也是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实际所为所应承担一定后果的义务。

任友群认为:社会成员在享有信息技术带来的充分便利时,也被赋予新的社会责任,即信息社会责任。通过研究可见,信息社会责任一般有两个含义:一方面是对信息技术负责,即负责任、合理、安全地使用技术;一方面是指对社会及他人负责任,即信息行为不能损害他人权利,要符合社会的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

综上所述,信息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个人对信息社会应尽的责任,即作为数字创新人才应以一种有利于信息社会的方式使用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生活、学习等信息活动。

(五)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关键能力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在教学中一定要充分理解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抓住其具体表现,强化信息意识、启迪计算思维、培养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赋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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