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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更好的落实法制教育,提高德育教育

发布者:王文静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数( 42) 【精华】 【举报】

      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小学生的身心特征与认知特点,开展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小学生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解决普法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等至关重要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具体的运作方法和程序问题。笔者在分析、总结和研究法制教育开展得比较好的中小学的科学经验和成功做法后认为,将渗透教育、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融为一体,可以大大增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上一新台阶。
 
      一、着眼于渗透教育
 
     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离不开课堂教育这一主阵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各地中小学在法制教育活动中,编写法制教材,设置法制课程,培训专门师资,保证了法制课的正常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然而,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课堂上灌输法律知识是很不够的,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开展法制教育,势必会提出法制教育的渗透性问题。
中小学法制教育要坚持渗透性,就是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要过早地揭示理性概念,把知识原理全盘托给学生,而应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和开展的各种教学和文体活动,有意识地给学生以暗示、熏陶与感染,使学生潜移默化地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从中受到法制方面的教育和启发。教师在具体运用法制教育渗透性原则过程中,一般可以采取隐形式渗透和暗示式渗透两种途径。所谓隐形式渗透,就是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巧妙地把法制教育渗透进去,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受到教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受到教育。所谓暗示式渗透,就是用含蓄的方法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产生迅速的影响,从而帮助学生逐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一般而言,中小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制教育要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去。法制课承担着法制教育的重任,但其它学科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职责,所异同为,法制教育课作为直接围绕法律常识开展的教育,内容比较集中但课时十分有限,而其它学科则是渗透性教育,内容比较分散但作用常常在潜移默化中体现出来。学校应将法制教育有意识渗透到各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去,并将其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和改革的主攻目标。各科教师要充分挖掘教材中所蕴涵的法制教育素材,通过分析政治历史事件、剖析文学作品、介绍学科历史传统、传授文化知识等途径,挖掘其中所包含的法制教育素材,尤其是与学科有关的涉法案例,重点加以介绍和剖析,从而积极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例如,在组织体育课时,可以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自我保护教育等内容渗透进去;在讲授历史课时,可以将国防法律、毒品预防等内容渗透进去;在讲授自然课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等内容渗透进去等。
       其次,法制教育要渗透到家校互动中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家校互动,密切联系。针对家庭对中小学生成长过程的影响,学校应当重视法制教育对家庭的渗透作用。让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家庭中,学生用课堂所学法律知识来帮助家长,再使家长以良好的家教去影响学生,就能达到家长、学生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为此,可针对法制教育方面的内容,布置一些家长、学生共做的作业,目的在于让家长同时了解法制知识,督促学生完成所布置的作业,达到学生的知行统一。同时,学校还可通过家访、开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对家长进行适度的法制教育,有效地发挥学校法制教育对家庭的渗透作用。
 
       二、讲究养成教育
 
      尽管法制教育需要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更需要大家去执行。因此,法制教育绝对不是简单的靠苦口婆心的口头说教就能够奏效的,很重要的是要将教育转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因此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养成非常重要和必要。中小学生处在人一生发展最为迅速、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养成教育的起始阶段,抓好中小学阶段的养成教育,将为人一生的遵纪守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反过来,人的思想又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有的中小学生从小养成了不良习惯,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和打架等,有的甚至形成了恶习。他们把这些不良行为视为“神气”、“有派头”,其实,这正反映出这些学生的无知。不好的行为习惯常常给人们一种不文明的印象,暴露出不好的思想,同时,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还会引起一个人的受害、失足和堕落。因此,中小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努力将其贯穿于生活的各个方面。
话既如此,中小学生必然会提出,究竟哪些是美好的行为,哪些是不良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确实,中小学生的行为应当有一个评判的标准,这个起码标准应当是自己的行为既不给本人的身心带来危害,同时也不给他人、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带来危害。对中小学生行为的判断,主要有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两大类。所谓的道德是同人们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相适应,由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例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就属于这一范畴。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就是属于这一范畴。对于中小学生来说,这些基本行为习惯既是德育的落脚点,也是法制教育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两方面都可以作为中小学生行为判断的客观标准。
对于学校法制教育来说,承担着养成学生好习惯与矫治学生坏习惯的双重任务,但以养成教育为主。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的同时,对坏习惯也自然地产生一种矫治的作用。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和培养良好习惯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不间断地反复训练来养成好习惯,矫正坏习惯,强化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然,不染恶习是对中小学生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但中小学生不应该满足于不染恶习,还应该向更高的目标努力,达到行为美。什么是行为美,从最基本的要求看,学生遵纪守法就是行为美。
        养成教育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习惯的训练;既包括行为习惯的培养,也包括语言习惯、思维习惯的培养。养成教育是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培养什么习惯,用什么方法培养,都要事先计划好。从学校角度看,就是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把最重要的一些要求制订成为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的规范,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定出规矩,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做到,让学生逐步养成习惯。法制教育就应当在这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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