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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 提升教师地位

发布者:李再美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数( 0) 【精华】 【举报】

            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 提升教师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刘利民建议: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给教师更多获得感。

一是强化国家级教师荣誉表彰。设立专门的国家教师奖,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颁授,授予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崇高声望的教师;二是进一步丰富不同层次的教师荣誉。将由教育部和工会系统联合开展的“全国师德楷模”的评选表彰列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单,获奖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三是进一步扩大教师荣誉授予规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周期由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每次的评选规模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适度扩大;

四是进一步强化教师荣誉配套待遇保障。按规定明确不同的教师荣誉享有的相应待遇,一次性奖励、工资待遇提升级别、专项津贴等,组织参加休养疗养等方式,强化待遇的激励作用;五是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建立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确保特级教师津贴始终发挥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建议:为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应尽快建立完善教师国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体系。

张志勇建议尽快设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建立国家级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社会声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建议,国家或地方可以建立优秀教师疗养休养制度,重点向符合条件的专家、辅导员、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让教师在公共设施使用方面享受优待。如在医院、机场、车站等开辟教师窗口,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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