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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发布者:李再美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数( 0) 【精华】 【举报】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应该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现在,出现了一些教师只教授知识而不敢管、不愿管学生的现象。教师没有一定的惩戒权,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这对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周洪宇表示。


 


在周洪宇看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教师就能依法行使适当的惩戒措施使学生纠正错误,同时也能够消除家长的担忧。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会副主委陈凤珍也建议,明确教育惩戒权,这样可以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教师尤立增也认为:“在管理学生方面,教师需要一定的惩戒权。”他表示,教育是立国之本,教师是办好教育的重中之重,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适度惩戒能够帮助孩子及时纠正错误,建立完整人格。就像一棵小树苗,适时适度进行修剪才能帮助它快速成长”。


 


“当然,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能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周洪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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