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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在中国画创作上的意义

  发布者:邓智    所属单位:邵阳县塘渡口镇中心学校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数( -) 【举报】

 “四象”在中国画创作上的意义

    中国画教学和创作中经常涉及“物象”、“形象”、“意象”和“心象”的诠释,通常情况下仅从字意上进行分析,而它们在现实创作中所蕴含的审美意义和它们之间的联通关系却较少注意;我认为它们既各有特征,又隐存一个有机的“创作链”,等待着头脑清晰的画家审时度势灵活驾驭。

     1:物象选择的“真、质、情”

     大千世界有各种各样的物象,对于中国画家来说,对物象的审视和选择取决于表现形势上的中国意味。物象是造型艺术的基本因素之一,画家因不同的审美追求,在选择物象上往往千差万别;但是中国画家选择物象不是一般意义上为我所用。荆浩在《笔法记》中提出“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之华,物之实,取之实;......真者,气质俱盛。”毫无疑问,这种气和质都应该从自然和现实生活中去发现过滤最终撷取而显于作品;有气才有活力,有质才具有特殊与魅力。至于情,毋庸赘言,古代“高人逸士,寄托情性,写丘壑之状,抒旷达之怀”,观山情满于山,观海情溢于海,近现代中国画家们,继承这种重情的传统,审美物象都习惯从能否动情的角度加以揣摩。

     2、形象还须“百里挑一”

     形象是画家作品中的重要袱载,没有形象的中国画只能是自欺欺人。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一些画家不太情愿提“形象”的字眼,唯恐被人认为保守,就连一些早已功成名就的画家也有些唯唯诺诺,态度暖昧;而年轻一辈的中国画作者对形象塑造的严肃性、严谨性明显放松,很大程度上对当代中国画创作上能否多出真品、出精品的态势构成威胁。有一些青年学子,甚至认为谢赫的“六法”对形象的要求只是一般意义的“应物象形”,今天的中国画不必严格追求形象的完美;加上时下学习中国画者从六龄幼童到耄耋老人比比皆是,很难保证在形象的表现上没有随意性。对于中国画坛来说,熟视无睹后的麻木已经渐变为对形象刻画观念的消融。我觉得不管采用何种表现形式和方法,中国画的创作还必须坚持形象塑造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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