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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乐队组成结构特色分析

  发布者:姜晓伟    所属单位:息县二高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数( -) 【举报】

一、民族乐队组成结构特色分析

(一)乐队编制具有严格规定

民族乐队性质特殊,国内绝大多数的民族乐队都具有独特的乐队编制形式。调查后可知,民族乐队虽然包含不同的乐器,但以宏观视角进行整体划分,可分为四个主要组合。即以打击乐为主,配合拉弦乐、吹管乐以弹拨乐。这四种形式相对固定,属于普通形式的民族乐队。当民族乐队以传播地方或少数民族音乐为目标时,乐队中将包含一些特殊的少数民族乐器。同时,对一些乐队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后可知,每个乐队中乐器的种类和演奏者人数,都需要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所有的管理工作均为演出服务,以提升演出效果为己任。

(二)以低音声部作为重要元素

负责低音声部的乐器多数情况下处于乐队后方,但却起到核心的协调和稳定作用。乐器可以在表演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艺术价值,但乐队想要令音乐与听众产生情感共鸣时,需要利用低音声部增强情绪渲染,继而令更多听众进入音乐内,实现形神一体。民族乐队演奏过程中,乐队需要严格掌控整体节奏感,各个音色之间的对比是表现乐队艺术价值的重要媒介。低音声部在整个乐队中起到支撑的作用,可以增强乐队表现效果的厚实度。而民族乐器的整体旋律相对特殊,乐队需要厚实的乐器作为支撑。因此,民族乐队的组成结构中,低音声部的存在十分重要。

(三)大提琴的融入需要进行改造

实际上,在观察国内民族乐队融入大提琴的形式可知,大提琴在融入民族乐队中时,并未以固定的形式进入。相反,大提琴作为西方乐器的代表类别,直接将大提琴融入民族乐队中,反而会起到一定障碍作用。因此,各个民族乐队在融入大提琴的过程中,需要将大提琴的外形进行改造。例如,改良大提琴的外部特征,令大提琴可以更加深入的融入民族乐队中。同时,表演艺术家们也需要发挥大提琴的低音特色。例如进一步强化大提琴低音音色的整体力度,保证大提琴的弦长、弦数符合乐队的基本要求。

二、民族乐队中加入大提琴的实际意义

(一)民族乐队需要低音声部作为支撑

民族乐队需要低音声部作为正常演出的支撑,而无论民族音乐家对民族乐器进行改造,或改编曲谱来降低低音声部的作用影响,都无法达到大提琴音乐表现力所能形成的效果。因此,民族乐队中需要加入大提琴,来支撑低音声部的呈现效果。

(二)大提琴可为乐队提供旋律化低音

大提琴音区跨度较为特殊,利用大提琴进行演奏可以呈现多种不同的音色效果。换言之,利用大提琴后,民族乐队可以扩大旋律流动范围。进而利用大提琴自身的音乐表现力,提升民族乐队表演的整体效果。

(三)大提琴可为乐队提供多种演奏方式

大提琴属于西方乐器,而从西方乐手的演奏形式来看,大提琴拥有多种演奏方式,既可以呈现出线条化的演奏形式,也可以用拨弦的形式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因此,大提琴虽音色沉稳,但表演方法相对活跃。可以随着民族乐队不同的艺术呈现需求,来随时调整演奏方法。

(四)大提琴可提升乐队的情绪表达质量

大提琴的音色与节奏感较强,尤其在低音声部中节奏感较强,多数情况下为伴奏声部,可以为整个乐段打下节奏基础。同时,民族乐队在利用音乐带动听众情绪时,将使用合奏的形式进行演奏,使音响效果更加丰满。而相对于其他的民族乐器,大提琴在情绪带动方面的作用,明显优于其他民族乐器。因此,应用大提琴来提升乐队的情绪表达质量,具有切实的应用价值。

三、民族乐队中大提琴表现力的作用

(一)整体角度

以著名民族乐曲《望春风》为例分析可知,乐曲中的旋律形式以高音为主,“笛”作为主要的高音乐器进行演奏。笛的基本特征为,独自演奏时音符将处于快速流动的状态中。这种演奏形式会令表演效果呈现“飘”的状态,听众的心情也会随着声音飘动,无法产生一种安心的感觉。这种情感体会在演奏的角度来看,属于一种未完成状态。而这时,阮和二胡等乐器会使用基础的演奏手法来稳定旋律走向,演奏方式以单音为主,虽然可起到稳定的作用,但无法有效支撑整个音律结构。大提琴的位置在整个乐队表演的中间部位,演奏者可以调整音色至中偏高音区,音色可与阮和二胡等乐器的声音融合,不会产生过于强烈的对比,但可以起到很好的配合作用。大提琴主要的演奏特征以线条性为主,但呈现线条性的演奏状态,可能会与其他弹拨乐器产生冲突,呈现出喧宾夺主的状态。因此,大提琴演奏时,当弹拨乐的旋律出现时,大提琴则会选用拨弦的方式进行演奏,从而突出旋律声部,尤其是在《望春风》中间的位置,古筝旋律出来,这时候整个乐队是较为安静的时候,优美的旋律,配合了大提琴的拨弦,既突出其他乐器的演奏效果,又可以稳定低音声部的呈现状态。

(二)节奏方面

大提琴在民族乐队中,起到平衡和稳定的作用。因此,大提琴的整体节奏,必须与其他弹拨乐器处于配合或呼应的状态。同样以《望春风》为例,该曲目中大提琴贯穿了整个乐曲。大提琴所选用的节奏模式,直接与琵琶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形式。部分演奏者认为,在该曲目中要求大提琴以拨奏的形式为主进行演奏,保证大提琴在每一节拍内都能演奏一种音符,那么曲目的整体风格将更加鲜明。而这一观念逐渐被其他的演奏者辩驳,其他人认为,《望春风》中主音旋律并非为大提琴,大提琴虽然能够为整场表演进行润色,但持续拨动大提琴,会令听众对大提琴的音色产生疲惫感。反而影响听众赏析整个民族乐队的表演,令大提琴也失去了整体渲染的表现力作用。因此当民族乐队需要利用大提琴的节奏来提升表现力作用时,应突出大提琴的陪衬意义。

(三)力度方面

观察曲谱可知,高音笙的演奏力度在曲谱中标识为中强、中弱、弱,而琵琶则完全以弱为主。考虑到大提琴需要起到的稳定性作用,作曲家会将大提琴的力度直接削弱,令大提琴在中强中弱的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微弱的状态。从表演呈现状态中可以分析,大提琴自身的音色和音量比较突出,当大提琴的演奏力度超出高音笙和琵琶,将会令大提琴处于突出的状态。因此,演奏大提琴时使用较轻的力度,可以突出大提琴的“低调”特征。表面上看,大提琴的演奏特性被削弱,但实际上,大提琴将在低音声部区域发挥核心,除了有伴奏部分,还加入了一段大提琴的旋律,利用了弦乐的特征,使大提琴所能呈现的表演状态,达到了各个民族乐器无法达到的演奏效果。这也是民族乐队中融入大提琴乐器的重要原因。

(四)和谐性方面

在不同的乐谱中,大提琴可以扮演不同的演奏角色,无需长期处于低节奏状态。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舞曲中,大提琴即可起到鲜明的调动作用。以《瑶族舞曲》为例,该曲的引子部分中,大提琴以拨弦形式进行演奏,演奏中以中音为主,大阮中阮两种弹拨乐器作为配合。大提琴的音色与阮的音色较为相似,两者以相似的节奏和方式进行演奏,合奏效果极好。同时,也正因这几种乐器的音色相似,才令呈现出的效果既具有融合的优势,也不会出现某一乐器音色过于突出的现象。在舞曲类乐曲中,大提琴需要起到以节奏调动听众情绪的作用。舞曲中经常以民族鼓乐器作为节奏的主导者,大提琴可以继续使用拨奏的方式,提升整个艺术表演形态的活动性。在长鼓和大提琴的双重作用下,现场的节奏感将达到十分密集,但又十分规律的状态。这种和谐的合奏形式,将不断调动现场听众的听觉系统与情感共鸣,继而提升民族乐队整体的音乐表现力。

四、结语

综上,文章以民族乐队作为研究核心,对大提琴音乐表现力在民族乐队中的应用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提琴在整体、节奏、力度、和谐等方面的音乐表现力,均可对民族乐队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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