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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互助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发布者:赵兴义    所属单位:绥芬河市职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数( -) 【举报】

有关家校互助的教育模式,国外研究比较早,发展快,而我国则起步晚,发展慢。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考察,我们可以吸取有益经验,为绥芬河市家校互助模式的建立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

在美国,家校合作沟通己经成为了法律和制度。在《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中第8条是“所有的学校都要促进它们与家长的伙伴关系,使家长更积极地参与促进儿童社会知识、文化知识和培育情感的活动。”美国戈登提出家校合作四种方(模)式说:一是传统参与方式。家长作为听众,或者说是旁观者,不提出任何建议;二是家长是政策制定者。家长作为学校政策委员会和家长教师联谊会的成员,可以提出或制定有关学校教育的政策;三是家长作为学习者。家长可以参加各种学习学生发展课程或家长课程;四是家长在家中应成为子女的教师。

根据学者泰维斯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家庭与学校的互动按内容分为几类:1、解决现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2、引导父母、亲人共同对学生的教育;3、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来充实教育内容;4、让家长关注或加入学校发展的工作中。

美国北爱尔兰教授摩根等人将家长参与教育分为三个层次(途径):低层次的参与,这种家校合作方式有家长会、开放日、访问学校、学生作业展览等,家长系簿、家庭通讯等也属于此类;高层次的参与,主要活动方式是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等。

2.欧洲国家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十分重视家校合作的研究。长期以来他们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采取了形式多样、和实效行动来进行家长和学校的沟通,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关注和参与,实现其参与管理的权益。

(1)加强学校面向家长的联络和学情通报

主要是学校单方向书面报告学生在校情况。学校定期(学期或一年)将会如实提供给家长一份学生在校表现的书面材料,如苏格兰、奥地利、的学校会给家长提供一份书面年度报告或书面报告,并以此为学校与家长沟通主要内容来进行对学生的正确评价,也以此为据对学生提出发展建议。法国在教育法案中提出了家长有了解其子女在校期间信息的基本权利,校长必须在学校发展计划框架内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信息。

学校创造条件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学校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创造条件来促进家长能够了解或真正参与学校管理,例如:成立校董会、家长协会、创办论坛等平台,让家长真正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课堂教学、课内外活动、参与学校预算以及为学生提供多种服务,形成学校与家长的教育合力。

提高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力。

     主要以校董会和家长协会等机构对学校工作的运行情况和教育成效进行监督,而且,家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此权力。如通过问卷、评价学校报告或会见检查组成员来体现学校工作成绩。

3.日本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参与下进行了教育改革,引进了“父母与教师联合会”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父母与教师联合会”主要建立家长、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形成了一个立体式的、学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委员与班主任组成”父母与教师联合会”,再从产生学校”父母与教师联合会”。全部成员都是”父母与教师联合会”的会员。他们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召开针对学生在学校和家庭的情况的谈话会;讨论和修改学校教育计划,对学校执行情况监督;开展教学开放活动,不受时间和人员限制;重视良好家庭教育氛围的形成。促进学生情感教育的有效性;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义务支持;提高社会在教育发展的积极因素利用。

总之,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家校互助的研究历史悠久,理论成果颇丰,实践效果显著。专家学者们对家校互助的内容、形式、方法都有专门的研究,国家也重视家校合作并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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