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如何保障幼儿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呢?
发布者:孟变花 所属单位:故县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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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幼儿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不歧视或忽视任向一个幼儿,不随意处置幼儿和损害幼儿的人格;二、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性,鼓励与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尊重幼儿的观点与意见,保障幼儿的意见发表权和参与权;三、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别差异,对每个幼儿抱有同等的期望,关注每个幼儿的学习与发展,使每个幼儿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应有的充分的发展,切实保障每个幼儿发展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