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通论
发布者:刘计平 所属单位:东黄水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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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身心发展阶段性的谐适
个体身心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每阶段经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首先表现为数量上的变化,然后由量变逐步到质变,从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因此,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均有一般的(普遍都有、个别例外)、典型的(不是全部的)、本质的(不是偶然的、浮表的)特征,称为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生理发展,特别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发展上,也表现在儿童的主导活动上、言语和智力发展的水平上。根据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教育实际情况,一般把儿童发展的年龄阶段划分为以下六个时期:
1乳儿期(出生~1岁)
2婴儿期(1~3岁)
3学前期幼儿期(3~6岁)
4学龄初期或童年期(6~12岁)
5学龄中期或少年期(12~15岁)
6学龄晚期或青年早期(15~18岁)
这些年龄阶段长短不等,它们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相邻的两阶段有质的差别,又不能截然分开,他们的过渡是逐步的。如少年期的抽象思维已有很大发展,但需要在童年期占优势的具体形象思维的支持,同时,又孕育着在青年早期占主要地位的抽象思维的一些特点。
中学生年龄通常为12~13岁至18~19当,初中阶段属少年期,高中阶段属青年期,整个中学阶段,可总称为青少年期或青春发育期。这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期,是身心急剧变化并趋向成熟的时期。
学生的年龄特征,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时必须研究和遵循的。如识字数学,根据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究竟要求他们识字多少数量才恰到好处?用什么方式进行识字教学效果最佳?不同的数学知识如函数,有理数,几何概念最还宜哪一个年级开始教学?外语教学从哪个年级开始最好等。否则,对不同年龄,不同学段的受教育者采取“一刀切”的教高措施,还有成人教育儿童化,都必然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