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反思

发布者:彭歆     所属单位:育新学校     发布时间:2015-11-21    浏览数:100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还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近日,学校在党员中组织展开了学法规活动。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我除了了解到一些法律常识,同时也深深体会到,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书育人,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全社会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靠的就是巨大的人格力量,而他们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教师在平时的学习中,不光是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还要注重思想素质的培养。要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

在《教师法》出台之前,我国的教师曾经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这故然是由于当时社会对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缺失。但直到当今,在《教师法》立法这么多年后,依然存在着许多教师因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有法等于无法。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法》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对教师的要求。既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又保障了教师的权利,使教师的行为有法可依,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能够摈除后顾之忧,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有这样一部人性、全面的法律,相信对我们的职业前途,教育事业都会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意学习各项政策法规,继续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做到依法执教,并向优秀教师们学习,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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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